洞政告〔2015〕2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发〔2012〕20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4〕9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洞政发〔2014〕3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洞口县施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洞口县施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洞口县段规划蓝线范围内施工段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洞口县房产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洞口县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协调指挥部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住宅房屋限时奖励期限:在征收期限内适时确定15天。
六、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